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,法律的存在并非没有意义。
统治阶级,总是可以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权力,让法律成为民众必须遵守,否则便要受到惩罚的铁律。
但在国与国之间,却并不存在‘统治者与被统治者’这种关系。
两个国家,或许一强一弱,或许旗鼓相当。
但只要不是实力差距太大,就不可能出现强大的国家单方面制定规则,弱小的国家单方面遵守规则的情况。
究其原因,便在于一个国家只要不弱小的过分,就总是能具备撕毁条约、掀桌子的能力。
好比这个时代的汉匈双方。
——自有汉以来,一直到先孝景皇帝年间,前后五十多年的光景,汉匈双方之间的和亲友好条约,那几乎是三两年就要签订一次,而后被匈奴人单方面撕毁。
当匈奴人撕毁条约时,并没有某条法律,能治匈奴人一个‘毁约’之罪,汉家也同样没有能力,因匈奴人毁约而进行报复。
这种情况,别说是后世新时代的人们了——就连如今汉室的热血青年,也曾一度愤慨不已。
——凭什么!
——凭什么签好的合约,匈奴人说撕毁就撕毁?!
——和亲的公主,以及公主的陪嫁,难不成都便宜了匈奴人?!
——别再和亲了!
——反正无论和亲与否,匈奴人都会南下驰掠汉边!
——省下那些本该给匈奴人送去的陪嫁物资,多养几个兵!
——把本该嫁去草原的公主留在长安,给汉家再生几个大好儿郎!
曾经,刘荣也是这些愤慨青年当中的一员。
曾经的刘荣也同样不理解:为什么还要和亲?
匈奴人根本就没有契约精神,根本就不遵守和亲条约,那汉家屈辱嫁女和亲匈奴,意义到底是什么?
皇长子时期的刘荣,甚至太子时期的刘荣,都没能就此事,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。
只是不断地安慰自己:时候没到。
汉家还不够强大,还没到和匈奴人撕破脸的时候。
和亲管用也好,不管用也罢——总归是汉家仅有的,聊胜于无的,能在一定程度上稳住匈奴人、麻痹匈奴人的方式。
至于匈奴人是否遵守和亲条约——遵守最好,算汉家运气好。
不遵守也没办法,毕竟人家拳头够硬,有撕毁条约的底气。
曾几何时,刘荣甚至还曾畅想:有朝一日,把匈奴人打的亲妈都认不出是谁,把匈奴人的狗脑子都打出来时,一定要逼迫匈奴人,反过来求汉家和亲!
到了那时,汉家也要学曾经的匈奴人,看心情来决定撕毁和亲条约的时间!
但在做了皇帝之后——尤其是成为大权在握,君临天下的实权天子后,刘荣才终于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:并不是这样。
曾经,自持强大的匈奴人,动不动就撕毁和汉家之间的和亲条约,固然没人能阻止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