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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并不是奥斯曼帝国的每一处都是如此,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山区,仍旧有着农奴制。

这就是奥斯曼帝国,先不先进先不谈,多样确实是非常多样啊。

问题来了,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农民支持杰拉里叛乱呢。

这是由于歉收或者政治不稳定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波动造成的。

  故而劳动力的缺乏和农民的流离失所是农村经济的常见主题。

回归正题,为了避免无地农民四处游荡造成的秩序混乱。

奥斯曼帝国的土地制度在16世纪随着奥斯曼法学家对法律的整合而得到巩固。

它将大多数耕地界定为国有土地,将私人所有权严格限制在城市房产、城市里面及其周围的果园,与慈善机构有关的地产则被称为瓦合甫,约占所有可开垦土地的百分之十五。

根据十六世纪开始的这次改革,国有土地上的农户是世袭佃户,可以自由地组织生产,将土地转给继承人或者别人。

然而在这一秩序中,受益的并非是国家,更不是什么地主或者采邑主。

而是受俸的官员或承包人,他们来收取这些盈余。

受俸官员在行省以货币、实物或者劳力的形式,从分配给他们的规模不等的行政单元﹣﹣蒂马尔和扎米特中收税。

同时以军事服务作为回报,与他们的随员一起,在行省总督的指挥下参加军事战役,这让地方的权力过于扩大。

作为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的官员或承包者,他们通常对一个村子及其耕地和农场拥有行政和征税的权力。

但他们的行政和安保权力中并不包括司法权,后者掌握在由乌理玛委任的卡迪(法官)手中。

16世纪,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养着大量的地方骑兵部队,即著名的西帕希骑兵。

这些部队会被以等级严密的方式动员起来参加季节性的军事战役。

然而在整个17世纪,这些部队在战斗中被边缘化,原因在于军事技术的变革。

这种变革有利于配备火枪的步兵,而非用剑的弓骑兵。

到了18世纪,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并未消失,而是成为在外土地持有者或援军的首领,在战时为帝国军队提供后勤服务。

他们经常将其单元的税收和管辖权外包给中间人。

帝国的总督们级别不同,任期很短,经常带着家人和武装随员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。

《苏丹的喜悦》第五十四章 土地制度(第2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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