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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远光科技法务团队提供的大量证据,仁兄的律师也反驳道:

“我的当事人在直播以及短视频中所说的段子,全部是以‘远子’这位虚构的发小为主角,而并非远光科技的董事长程远。也就是说,他所述内容全部都自己想象是故事而已,和程远没有任何关系,也不存在传播谣言的事实。”

然而远光的法务团队也是有备而来,刘姐立刻就展示了仁兄在4月初的一小段直播录屏,只见仁兄在直播中亲口说道:

“远光科技的老板程远,就是我们村儿里出去的人才!我们都叫他远子……”

虽然不久前黄可仁就在律师的建议下删除了这条视频,然而夏晓雨当时在看到这条视频后,立刻就将其保存了下来,并转交给了刘姐。

刘姐也以此视频为证据说道:“从视频内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,被告人黄可仁口中的远子,指的就是远光科技的董事长程远。虽然他在随后的直播和短视频中,均用远子一词来代替程远,但他的粉丝和观看视频的网友显然很明白这个名字的所指,因此他所传播的谣言很显然侵犯了远光科技董事长程远的名誉权……”

这次网络庭审持续了大约1个小时,由于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,基本上辩无可辩。而且根据远光科技法务团队出示的证据显示,黄可仁所传播的谣言视频总播放量超过了10亿,可以说是情节非常严重。

因此网络法庭当庭就确认黄可仁诽谤罪名成立,并做出了判一缓一的判决,同时他还需要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向远光科技和程远道歉,且一年之内不得删除道歉内容。

至于远光科技主张的500万元民事赔偿,由于缺乏明确的计量标准,所以减少为100万元。

即使如此,法院的判罚还是让黄可仁无法接受,他原本以为这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,怎么就上升到了刑事了呢?

其实这也是吃了没文化的亏,因为诽谤原本就是一个刑事罪责,只有在造成的后果十分轻微的前提下,才只需要负民事责任。黄可仁之前所经历过的官司由于影响不大,只要肯赔钱,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,就没什么大问题了。

但这次黄可仁诽谤的对象可是知名企业家,同时也算得上是公众人物。同时他的视频总播放量超过10亿,也就是说全国大部分网友都看过他的诽谤视频,因此称得上是后果严重、影响恶劣。能够争取到缓刑已经相当不错了。

虽然黄可仁当庭表示要上诉,但是这次判决也成为了判例。因此在随后的几十个针对造谣主播的诉讼中,基本上都是按照10亿次播放量100万元的标准来判罚的。

不过剩下的主播发布的内容远没有黄可仁的那么夸张,因此播放量最多的也就不到1亿而已,所以大部分人的赔偿金额都在10万元以内。

但由于坐实了诽谤罪这个名头,就等于是有了刑事案底,按照规定这些主播就不可能在任何平台进行直播了,不仅要按照当初与平台签订的合同进行违约赔偿,以后想要找一份正经的工作还债都会十分困难。

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,5月31日远光科技的法务团队再次出手,将轻聊告上法庭,提起了高达1个亿的索赔金额。

远光法务团队提出这个索赔金额的理由也很简单:根据统计,轻聊平台上最近两个月针对远光科技,以及程远本人的虚假负面内容,加起来的播放量和阅读量总共超过了100亿!

虽然这些谣言的发布者是黄可仁等主播,但这些主播本身是轻聊平台的签约主播,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。而且轻聊平台在察觉到这些主播传播谣言的同时,不仅没有对主播进行任何约束,还推波助澜,将至少30个谣言推上了热搜。

因此远光科技的法务团队认为,轻聊对这些谣言的传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并且从谣言产生的流量中获取了大量的收益,因此赔偿标准也应当是普通主播的10倍,所以最终才得出了1个亿的索赔金额。

《捡到一个科技界》第497章 惊人的索赔金额(第2/2页)